桃園員警為追捕開贓車少年,開槍打死了少年,檢方認為員警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,「根本應該放南投縣南投市新生兒贈品棄開槍!」依照這個標準,員警若非神槍手,無法百分之百確定不會擊中嫌犯要害,那千萬別開槍,否則就有可能吃上官司。如此近乎完美的要求,警察乾脆嘉義市東區幼兒美語教材繳械算了。

警察應在怎樣情況開槍?開槍後有何後果?在警界一直是爭議話題,過去警械使用條例訂有使用槍械的比例原則,但執勤狀況瞬息萬變,不是幾條規定就能明確規範,且內規進了法院,在缺乏警察公證單位鑑定下,法官不一定會埋單。

為讓員警大膽用槍有所依循,警政署日前函頒「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」,針對各該用槍情狀,提供客觀合理的適法判斷基準;甚至舉辦微電影比賽,讓各單位就正確及不正確攔查進行演練。

尤其桃園員警葉驥為攔阻通緝犯衝撞逃逸,開槍打死通緝犯,法官新北市三重區幼兒美語老師認為葉應該射輪胎阻止就好,判葉6月判刑定讞,此案讓許多員警面臨頑強歹徒時,綁手綁腳。這起發生在今年初員槍開槍打死少年的爭議事件過後,桃園又發生毒蟲逃避員警攔查,員警沒追,但毒蟲在市場倒車撞死一名無辜國小女童,員警執法陷入兩難。

之後,新北市員警張家逢在未攜帶槍械下,被違規民眾拿菜刀砍成重傷,許多人在想,張員當時手中如果有槍,會不會開槍、敢不敢開槍?如果打死對方,現在是人人口中的勇警,還是為漫長的官司苦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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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蕭承訓╱特稿】

然而,演練畢竟是演練,如同打靶測驗跟實戰是兩碼事,檢察官要員警保證不會誤射下才能開槍,倒不如政府先明訂員警一律不得追車、追捕逃犯,如有違反,就是逾越比例原則,這樣歹徒和無辜百姓不會死,檢察官和法官也不必再為警察開槍挨罵。治安好不好,有誰在意呢屏東縣崁頂鄉幼兒美語老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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